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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五大看点

发布时间: 2016-07-19

7月19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从国家到地方、从政策到项目、从空间到准入、从管理到落实,均提出了相应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为未来五年环评工作的开展指出了方向。


一、两个关键词:“三线一单”、“三个管理”

《方案》指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三线一单”、“三个管理”为近期提出的新名词,值得关注。“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方案》多次提到“三线一单”,主要内容有:“三线一单”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制定落实“三线一单”的技术规范; 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 在项目环评中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强化准入管理; 实现“三线一单”监督性监测和预警。

“三个管理”即空间管理、总量管理、准入环境管理。2016年2月2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规划环评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提出“三个加强”,即:加强空间管制,是指在明确并保护生态空间的前提下,提出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意见和要求,推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总量管控,是指应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区域(流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作为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加强环境准入,是指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流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相融合,实现制度关联、目标措施一体

《方案》指出,坚持与相关重大改革任务相统筹。与排污许可制相融合,实现制度关联、目标措施一体。适应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分级审批和监管职责。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统筹“放管服”。

此举旨在改变重环评弱排污许可的现状,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并重。


三、明确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定位、功能、相互关系和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战略环评重在协调区域或跨区域发展环境问题,划定红线,为“多规合一”和规划环评提供基础。规划环评重在优化行业的布局、规模、结构,拟定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项目环评重在落实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优化环保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以前的环评工作,做战略环评的几乎没有,规划环评稍多,项目环评最多。陈吉宁部长作为国内几大战略环评的领航者和参与者,结合新的形势,在十三五期间会进一步提高战略环评的地位,更好的进行顶层设计。


四、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

《方案》提出,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可见,环评审批正在从串联模式向并联模式转变。2016年9月1日起试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须在开工前完成。


五、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方案》提出,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目前实施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该条例已启动修订程序,2016年4月14日环保部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5月18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环保部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1、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产前向负有排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即对此类项目以排污许可代替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对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竣工验收报告。即对此类项目以第三方环保竣工验收代替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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