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1-17
11月17日,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 90%;建制镇达到 7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其中,一般地区不低于15%,缺水地区不低于20%,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
“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增污水管网13.44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维修4.24 万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8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890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053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的污泥计)处理处置规模6.31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2113 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1016万立方米/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排水监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